近期国际会计资讯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受托人任命
2023年10月6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以下简称基金会)宣布受托人任命,任命五名新晋受托人并连任五名现受托人。
五名新晋受托人任期三年,其中:
伯特兰·巴德尔(Bertrand Badre)是一家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执行合伙人及创始人,该投资基金旨在为联合国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此前,他曾担任世界银行常务董事兼首席财务官、法国兴业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首席财务官以及拉扎德公司合伙人。
鲁道夫·布莱斯(Rudolf Bless)自2014年起担任美国银行首席会计师。此前,他曾担任瑞士信贷苏黎世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首席会计师,还曾担任普华永道审计合伙人。布莱斯先生曾在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和价值报告基金会任职,并曾担任基金会咨询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
摩根·德普雷(Morgan Despres)是欧洲气候基金会的执行总监,具体负责国际气候金融、土地使用和净零宏观经济工作。此前,他曾在法国官方部门从事金融稳定、国际和欧洲金融监管工作,还曾是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系统网络秘书处的创始负责人。
王宗智(Chong-Tee Ong)是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主席。此前,他曾在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任职。王先生在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事务以及企业信息披露(包括财务和可持续报告)方面拥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他的专业知识还涵盖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等更广泛的中央银行问题。
理查德·塞克斯顿(Richard Sexton)是英国诺森伯兰水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也是“我们未来的健康”项目的受托人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他曾担任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理事、价值报告基金会的联合主席。
河野正道(Masamichi Kono)、罗伯特·波曾(Robert Pozen)、肯尼思·罗宾逊(Kenneth Robinson)、埃哈德·席波莱特(Erhard Schipporeit)四位现任受托人获委任连任,任期三年。此外,鉴于基金会副主席高育贤(Teresa Ko)担任应循程序监督委员会主席,为保证该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其也再获委任,任期一年。
上述十名受托人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其任期。
二、基金会任命蒙特利尔和亚洲-大洋洲办公室主任
2023年9月27日,基金会宣布其蒙特利尔办公室和位于东京的亚洲-大洋洲办公室的主任任命。伊莎贝尔·梅格雷(Isabelle Megre)将担任蒙特利尔办公室主任,柴坂佳子(Yoshiko Shibasaka)将接替于2023年底退休的高桥诚(Makoto Takahashi)担任位于东京的亚洲-大洋洲办公室主任。
梅格雷女士目前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担任外联和公共事务主管,此前,她就职于全球可持续电力合作组织。在就职全球可持续电力合作组织之前,她曾在多个非营利组织从事公共事务与传播工作。
柴坂女士曾担任毕马威(KPMG Japan)合伙人,就职于可持续价值办公室。她还是毕马威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全球战略指导委员会成员,并曾担任基金会综合报告和关联性委员会委员。
上述任命将进一步壮大基金会区域办公室主任队伍,目前该队伍还包括法兰克福办公室主任里贾纳·卡洛琳·雪勒(Regina Karoline Schueller)和北京办公室主任张政伟。同时,该任命将进一步增强基金会与全球利益相关方的合作。
三、部分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性表示关切
2023年10月11日,英国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UKEB)、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AASB)、加拿大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AcSB)、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MASB)以及新西兰外部报告委员会(以下简称XRB)联合发表了一封致ISSB的联名信,以表达他们对ISSB议程优先事项咨询的共同关切。
上述准则制定机构在联名信中强调,财务报表和可持续披露之间的紧密协调和关联性对于确保为投资者提供兼容和可比的信息至关重要。同时指出,传达ISSB的长期目标并明确这些目标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路线图之间的关系是ISSB下一步工作的关键。
上述准则制定机构已分别向ISSB提交了各自关于议程优先事项咨询的反馈意见。基于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述准则制定机构在联名信中重申了各自意见:来自英国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以及UKEB自己的研究表明,财务报表和可持续披露之间的紧密协调和关联性应是ISSB与IASB均应优先考虑的事项,这一工作尚未完成;AcSB强烈鼓励ISSB与IASB继续合作,以优先考虑与报告关联性相关的事项;MASB认为,关联性对于确保财务报表和可持续披露中高质量和兼容的信息至关重要;AASB建议ISSB聚焦于制定关联性额外指南,从而更好地支持可比性;XRB强调,合作需要明确共同目标,简单依赖“关联性”或“互操作性”的普遍愿望可能会削弱ISSB工作的可信度。
此外,联名信中指出,成功实施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应是优先级最高的事项。
四、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发布《2023年气候相关披露进展报告》
2023年10月12日,金融稳定委员会(以下简称FSB) 发布《2023年气候相关披露进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表示,自2022年10月以来,在制定可比、一致和决策有用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报告指出,FSB欢迎ISSB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发布,并表示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将成为可持续披露的全球框架,在准则实施后将使全球不同企业在共同基础上进行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表示,FSB将与IS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和其他相关机构合作,以促进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及时和广泛使用。同时指出,为实现气候相关披露的全球可比性,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各国家和地区披露框架实现互操作性是必要的。该报告还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和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在制定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鉴证、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标准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此外,报告强调了同时发布的《2023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以下简称TCFD)状况报告》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披露TCFD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比例持续增长,但仍面临挑战。随着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发布,TCFD工作现已完成,FSB已要求ISSB自2024年起承担监控企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状况进展的职责,表示这将有助于支持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采用。
五、巴西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纳入其监管框架
2023年10月20日,巴西财政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宣布将ISSB发布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纳入其监管框架,并制定了相关路线图,要求主体自2024年起进行自愿披露,至2026年1月1日转为强制披露。
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2023年9月29日,IASB发布了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次修订以2023年5月发布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所得税》的修订为基础,旨在及时应对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紧急诉求。
(一)关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章所得税的范围
第29章适用于为实施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而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法所产生的所得税,包括规定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es)的税法。作为第29章的一项例外规定,主体既不应确认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也不应披露第29.39段至第29.41段规定的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二)披露
主体应当披露相关信息,使其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已确认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包括税率以及例如支柱二立法的税法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当期和递延税收后果的性质和财务影响。
在支柱二立法范围内的主体应当披露其已采用豁免确认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及豁免披露相关信息的这一例外规定。
主体应当单独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入)。
(三)生效日期和衔接规定
本次修订新增了第29.3A段和第29.42至29.43段,并修订了第29.38段和第35.10(h)段。
第29.3A段、第29.38段、第29.42段和第35.10(h)段于本次修订发布后立即应用。第29.3A段、第29.38段和第29.42段应按照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章会计政策、估计和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第29.43段自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报告期间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