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司债&ABS最新政策指导
文章来源:债市窗口
一、监管的三大“绝对红线”
触碰以下任一红线,项目将面临严重阻碍或否决:
1.隐性债务红线:募集资金用途严禁任何形式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隐瞒或核查遗漏属重大执业问题。(关注财政部隐性债务问题的通报。)
2.真实性底线红线:严禁基础资产或贸易背景造假,重点打击无实物流转的“融资性贸易”及通过关联交易虚构造假。(上下游同一注册地、同一实控)
3.监管套利红线:严禁同一品种债券、同一募投项目在不同交易所或通过不同产品“重复申报”、“交替申报”以套取融资额度(2025年发现超100单,已建立跨所协同监管机制)。
二、执业质量的七大“高压线”
以下问题将被重点核查,直接影响审核效率与执业质量打分:
1.发行条件核查:
(1)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区分股票或者债券相关,一般构成负面清单障碍;证监局监管措施,主要为与公司债相关的监管措施,比如公司债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如警示函等)。
(2)必须穷尽手段核查全部债务逾期,范围包括所有借贷、商业承兑汇票(不区分经营性或融资性)、定融产品及对外担保的违约(负面清单核查要持续到发行前)。担保债务认定上,并非债务人逾期等同于担保人逾期,只有当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进入执行阶段仍未履行导致事实逾期,才按“担保人自身债务逾期”认定。(关注上层城投为下层平台大量担保的情形)。
2.资产价值核查:对砂石经营权、林权、水库等大额无形资产,须穿透核查权属合法性、评估假设合理性及收入真实性、评估价值合理性。
3.滥用监管工具:严禁滥用模拟报表规避财务指标,其使用仅限《审核指引1号》规定的特定重组情形。(其他情形不允许用模拟报表披露及进行335测算)
4.数据与程序合规:禁止在财务数据临近过期时强行推进申报,挤占审核时间。
静默期禁止任何形式的沟通或礼节性拜访。
5.关联交易披露:对于ABS中关联方占比较高的现金流(如CMBS),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承租情况,并论证商业合理性。
6.持续督导责任:债券存续期需持续关注发行人债务状况,交易所将进行事后督导。
7.主体持续经营能力:对于REITs等产品的运营管理机构(尤其是民企或外资),原则上要求设置具备央国企背景的备选机构。
三、市场与产品转型的明确方向
1.结构性转变:2025年产业债发行占比(55%)已超过城投债(39%)。监管明确引导业务向产业债转型,特别是高成长产业债与科创可转债。
2.ABS政策结构性调整:
支持端(放宽):优质CMBS/类REITs抵押率上限最高可至75%,重点支持一线城市优质物业的存量项目续发。
收紧端(严格):全面收紧保理ABS,严格管理人准入(原则上需A/B类评级),严查底层贸易真实性,限制“拼盘套壳”融资模式。
3.权益化工具创新:
“双非”科创可转债:定位为“股债联动”的早期投资工具,承做需联合股权团队,销售需面向风险投资者。
机构间REITs:进入快速发展期,审核关注资金用途(严防流向政府债务)和激励有效性(需落实到团队个人)。
四、关键产品规则与实务问答
(一)公司债券相关问答
1.模拟报表的使用界限
问:不符合《指引1号》规定情形,是否能用模拟报表做科目分析?
答(交易所明确):不可以。通常必须以法定报表为基准进行测算和分析。
2.城投企业募集资金用途
问:2026年优质城投能否放开募集资金用于新增项目建设?
答(政策明确):《指引3号》已规定,资质良好的城市建设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用于手续合规、收益良好的项目建设。但整体看,优质城投数量少,市场以“借新还旧”为主,2026年政策预计无大变化。
3.产业转型城投的增信要求
问:产业转型的城投,首次发行已按指导增加担保,后续再融资是否还需维持?
答(个案判断):不会一概而论。交易所会根据发行人再次申报时的具体情况做判断。
4.可续期公司债的核心规则(逐条明确)
问1:私募公司债余额占净资产40%的比例限制,是否适用于可续期公司债?
答:不合并计算。一般公司债和可续期公司债的额度是分开计算的。
问2:能否发行可续期债用于偿还一般公司债?
答:需分企业类型。城投企业不建议;产业类企业可以考虑。
问3:可续期债是否可以偿还可续期债?
答:允许。
5.2026年重点支持债券品种
答(方向指引):符合国家战略的品种,如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科创可转债等。其中科创可转债是重点发展方向。
6.“双非”科创可转债的实操要点
问:双非可转债在承做、审核、销售时需注意什么?
答(摈弃传统做债思路):
承做:不能单纯做债。必须股债联合,适用于股权前期项目,帮助企业亮相融资。
审核:对企业资产、盈利无硬性要求,但需关注其未来成长性(转股价值)。
销售:投资者应更多面向风险投资者,而非传统债券投资人。
7.可交债能否突破城投融资限制
问:发行人因存量债券规模大而被限制融资用途(仅能借新还旧),其下属有上市公司,能否通过发行可交债实现新增融资?
答(明确禁止):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可交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也会受到同样限制。
8.知名成熟发行人资质不达标的申请
问:省属产业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低于行业指标,申请知名成熟发行人成功概率大吗?
答(原则上严格):可以个案沟通,但从前期情况看,基本仍需满足指标要求。
9.城投境内债置换境外债试点要求
问:城投发行境内债置换境外债的要求和关键要素是什么?
答(试点苛刻):
仅适用于报至国务院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发行人。
发行人不得涉及隐性债务。
需要省级政府出具文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
符合条件者可提前与交易所沟通。
10.涉及负面清单债务逾期的解决方案
问:对于涉及负面清单的债务逾期,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可视为已解决?
答(依规认定):和解与偿还都是可选的解决措施。但核查中需关注是否为有效和解。例如,信托融资不能仅依赖和解协议,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通过。
(二)ABS相关问答
1.城建类企业发行ABS的可行性
问:城建类企业能否新增发行ABS?
答(政策与公司债保持一致):
涉及CMBS、类REITs时,需关注三个主体:原始权益人、实际融资人(借款人)、增信方。只要三者中任一主体在平台名单内,即不可行。
若三者均不在名单内,且依托优质不动产资产,则可考虑,主要依赖资产信用。
2.CMBS中关联方承租占比过高问题
问:CMBS项目,若承租人关联方占比很大,是否构成障碍?
答(穿透披露,无定量标准):
交易所高度关注,需充分信息披露及合理性说明。
分两种情况处理:
1.关联方整租后分租:原则上应按最终分租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和披露。
2.关联方自用:需重点说明租约合理性(租期、租金水平等)。
总体上,没有统一的定量占比标准,会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3.收费收益权项目中的政府补贴
问:收费收益权项目中,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能否作为基础资产?
答(有条件允许):
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的补贴,原则上可以。
部分来自地方政府的补贴,如果是补贴给终端用户的(如水电热气补贴),且构成了稳定现金流,可以作为基础资产收入的一部分。
4.跨境ABS的关注要点
问:境外应收账款ABS(跨境ABS)需关注哪些事项?
答(合规与尽调):
汇率风险:若涉及非人民币结算,汇率风险需由实际融资人承担,并在方案中明确。
境外尽调:必须聘请境外律师对底层资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外汇审批:需明确资金出入境是否需报外管局审批,并完成相关手续。


